获得GC的嫌疑,如果有人上告,法官认可你是欺骗的手段获得GC,是会被吊销的.(雇主支持型)
因为你是不够EB1A或者NIW的条件,才利用雇主给你提供"永久位置"来支持你,---因为你不错,加上你有"永久位置",才给你的GC. 换句话说, 没有"永久位置"你是不够资格获得GC的. 拿到GC就走人不就是欺骗么?
雇主很重要,因为起诉你有欺骗行为的大多是雇主,促成雇主上告的大多数原因的是你的突然离开,是雇主在你身上的投入并没有见效,(特别是雇主帮出各种费用: 广告费, 律师费, 申请费, 甚至连485的体检费都雇主出, 而雇主雇用你时间又非常短).
总之, 只要不把雇主逼急了,就万事大吉. 当然,我们并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雇主也不能过分.
(谢谢理性讨论)
如果单从法律上说,拿卡就走人,你是完全有用欺骗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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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如果单从法律上说,拿卡就走人,你是完全有用欺骗的手段
-balsam_pear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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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2007 postreply
11: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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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后来改了主意,是应该会有一个合理的时间来考虑和改主意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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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2007 postreply
15: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