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要给你们排hearing date,通常至少要开庭两次,第一次只是递交各自的材料,并订下下次正式开庭审理的日期。
第二次双方会各自讲自己的理,并可以传招证人和出示证物,最后法官做总结性发言,在总结性发言的最后做出判决。
如果法官认为还不能立刻做出觉得,也可能将判决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或是要求双方再补充证据,随后再开一庭。如果对法官判决不服,可以在30天内向上一级法院appeal
通常法官是看你们(你和政府律师)是否能和解,如果不能,法官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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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情况看,法官没有举行hearing前就驳回的可能不大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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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07 postreply
16: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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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尽量和US attorney建立建设性的工作关系也很重要
-ITWorker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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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07 postreply
16: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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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这么做惹火了法官,那就死定了。对于政府律师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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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07 postreply
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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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不过碰上贺梅案前两个法官,好孩子更糟
-ITWorker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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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07 postreply
17: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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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所有的法官都像贺家碰到的孟菲斯法官那样,这不是最终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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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07 postreply
17: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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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如果原告这么做惹火了法官,那就死定了。对于政府律师
-gcfigh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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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07 postreply
23: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