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法官是看你们(你和政府律师)是否能和解,如果不能,法官

就要给你们排hearing date,通常至少要开庭两次,第一次只是递交各自的材料,并订下下次正式开庭审理的日期。
第二次双方会各自讲自己的理,并可以传招证人和出示证物,最后法官做总结性发言,在总结性发言的最后做出判决。
如果法官认为还不能立刻做出觉得,也可能将判决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或是要求双方再补充证据,随后再开一庭。如果对法官判决不服,可以在30天内向上一级法院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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