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原告之所以敢提告诉的前提
应该是知道自己 case 很 strong
咱本来就没有什么不光明正大的
本来就应该早就拿到绿卡
凑理由凑证据的是被告才对
原告无论如何没理由不自信的
当然,原告应该
大胆告诉,小心应对
哈哈,
好像我这全是废话,
忍着不骂几句,心理又憋得慌
有道理,不过碰上贺梅案前两个法官,好孩子更糟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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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所有的法官都像贺家碰到的孟菲斯法官那样,这不是最终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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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07 postreply
17:4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