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理,不过碰上贺梅案前两个法官,好孩子更糟

其实,原告之所以敢提告诉的前提
应该是知道自己 case 很 strong
咱本来就没有什么不光明正大的
本来就应该早就拿到绿卡

凑理由凑证据的是被告才对
原告无论如何没理由不自信的

当然,原告应该
大胆告诉,小心应对

哈哈,
好像我这全是废话,
忍着不骂几句,心理又憋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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