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这么做惹火了法官,那就死定了。对于政府律师

来讲案子输了,他/她不过是拿法官的判决去压FBI赶快clear NC,之后如果移民局在别的问题(如I-140资格,身份gap,pay stub等方面)找不到其它毛病,就只能发你绿卡。政府律师在法官面前丢些面子,工资不会少拿一分钱。
但是如果你输了,在I-485阶段增加了变数,万一移民局找岔拒了485,如果你没有有效的H1B之类的护身符,可以马上发出NTA,把你送入递解程序,那时你又要去移民法庭,这次移民局变成原告你成被告了。如果输了别说绿卡,今后十年内再进入美国都成问题。
因为申请人和政府本来就处于一个不平等的地位,所以有些人家可以玩的把戏,申请人不能玩,在法官面前一定要当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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