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了。那些网站是自己推介的员工,可以评分,加入时也应该有这方面的协议。而LZ说的事情,未经允许,且未必是事实(可能是

也可能不是,这种没有正式合同的散工,就是你说我说,连法官都不敢听了谁说就断案),这种情况下,在公共场合一方对另一方的指责(LZ的帖已不是隐姓埋名说件事,而是广而告之,这人有问题,这人不诚实,这人欺诈,不要雇用他),有“诽谤”的官司可打。

反过来,若那位师傅也在坛子里发帖,指名道姓,公开地址,说雇佣他的中国人欺瞒他,欺压他,想用工不付酬,也属一面之词,也有可能被事主告。我也会说同样的话,一面之词,泄漏他人隐私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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