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懂你说的意思。
如果你真不想签这个,可与现房客协商,即房客放弃押金作为提前搬出的条件,即2月底搬走,押金不退,你就可以等等,等4月1日搬家的,你也就无所谓了。不过,你要承担的风险是房屋有维修和欠电费气费,鉴于房客以前都是1号准时付租,应该不会不付账单。你在协商时,要说明,一个月的押金是作为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因为现在是淡季不易招租,不想让他们有损失太多,你也不想仓促降低条件招到坏房客),这不包括其他费用的赔偿,所以搬家后及时付清水电账单,房屋干净,无维修,你就不会有追加账单给他们了。
这个要求对双方都公平合理,应该不难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