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的情况显然是双方没有达成共识,然后房客在某天搬走了。所以,不存在共识日期,也不存在交还钥匙日期,那么,按房客通知

房东已经搬出的那天算,应该比较合理。

鉴于1月房租没有付,维修也会超过一个月租金,即使双份押金也应该归0或负数了。

这是简单的事,帖主其实不应该把重点放在追究提前毁约上,简单处理会让事情简单化,走直线最快,结果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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