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周日用短信说:可以12/15号搬走。
周一晚上发了Early Lease Termination Agreement:12月15日搬走, 2800押金扣去12月半个月租金, late fee, 和如果需要恢复到搬入时房子状况的维修费后,退回租客。
租客收到后说第二天晚上看完条款,再回复。
结果看了2天, 现在星期四了, 租客没有签字。
极度怀疑租客为了拖延时间,就是不签字,
一旦我发出Eviction, 租客就拿出这个未签字的Early Lease Termination Agreement 在法官面前做挡箭牌。
可能真不该这么心软同意Early Lease termination
请问各位前辈们,我现在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