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说,房东提出押金+1月房租解除合同的要求合理,不过份。
从教育孩子的角度,
1,若你想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和契约精神,就让孩子按房东的要求再去交900。好处,让孩子知道做错事有代价,对以后的人生大有脾益。坏处,目前会再损失900.
2, 若想培养孩子耍小聪明,不付(赌房东不会为900块钱去小额法庭告她,这种可能性挺大)。好处,省下900,坏处,孩子以后会认为耍小聪明是正路,耍小聪明的人易吃大亏。
3,若想培养孩子当商人,让孩子去讨价还价,谈判再付450,估计房东会接受。好处是孩子会学精明,坏处是,精明若随处用,是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