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想的那样。卖家跟卖家经纪人签代理合同时,有显示是否付买方经纪费和百分比,在MLS上可以查到。

不在于卖方经纪不让看房,在于买方经纪不带人看这个房(那不就是白白付出劳动力了嘛)。

若是自己要亲自看,卖方经纪也可以不信任”来路不明“的个人,而有经纪人牌照,就算有来路可查,跑不掉。

这些都是实际问题,一时半会儿还不好解决。这也是存在的合理性,否则,NAR早就消失,不用打那么久的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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