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担心是如果我去美国加州当地的法院递交中国的离婚协议和 QDRO 申请,要求批准对方的401K归我所有,当地法院是不是只认可中国离婚这个事实结果,不会认可中国离婚协议的内容吧?
我没有在美国办理离婚手续,ODRO 是美国离婚程序中的一部分吧?
我可以没有美国的离婚文件,直接拎出这个ODRO 向当地法院申请批准401K吗?
谢谢!
谢谢Lexm5! 我的担心是如果我去美国加州当地的法院递交中国的离婚协议,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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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批准外国离婚协议的前提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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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2014 postreply
16: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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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么麻烦,我可以回中国办完离婚手续
-焦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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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2014 postreply
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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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程序不是离婚,而是执行外国法律判决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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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2014 postreply
21: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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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Lexm5的热心回复!
-焦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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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2014 postreply
2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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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赡养费在中国起诉他?你不会那么天真吧?在中国离婚你要做好一分钱都拿不到的准备才不会失望太多。
-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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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014 postreply
06: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