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理解第一次被解聘的心情,但你先生的当务之急是找工作。
既然公司要重组,被解聘应该不是突然,即使解聘的理由是因为效绩。
至于股票的价值,很可能一年前确实是15-30,现在跌到了1.2. 也可能当时说得时候有很多助动词,英文不是母语的人很难听明白。总之,凡是没有白纸黑字写出来的许诺,都不可信。
请律师的目的之一是把解聘谈判成下岗,因为下岗不是员工的错误,而公司可能要付更多的钱给员工。同时 ,现在很多公司在做背景调查时只提供任职的时间,不提供离职的原因。
告公司欺诈,如果律师现在不要钱,赢了以后分成,可以考虑。否则要考虑花了好多钱打官司,得不到补偿的损失。(咨询律师可以作为一个解决心理压力的方法,比冲着你发脾气好)但是否真要走程序,有了工作后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