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前面的帖子,我的回帖没讲明白,前几天忙,抱歉。
请律师,没有经验,你可以去法坛问问。
公司里老板,HR和法律部门的关系,我根据我的经验帮你捋一下。当然小公司,非盈利组织,事业单位和普通上市公司的运作可能是不同的。
1. 遣散费的预算。如果是公司统一的layoff,这笔费用是按年资统一安排,不归各部门负责。凡事上市公司,超过10%的layoff都要公布的。遣散费应该是有统一预算,董事会批。员工拿到的是>=这个标准。遣散费是可以negotiate的,当然必须私下讨价还价,过程必须保密, 人多力量一定不大,几个人一起搞通常会黄了。
2. PIP的遣散费有些情况归部门预算,大多数情况归CFO的特别预算,毕竟PIP不是每个部门的硬性指标。整个ORG每年会有一定费用用在PIP上。PIP的遣散费通常不透明。HR会根据员工的情况给个建议,和法律部门一同核准。老板的角色在make decision要不要中断合同和什么时候中断合同。这是我前面的帖子说是HR和法律部的事。老员工通常得到的要多一些。特别是之前performance都是合格的员工,公司更愿意花钱免责。
你的情况比较特殊,给个Warning没有走完PIP程序,你理应得到正常的遣散费。 我见过不合理的讨价还价都成了的例子,对方出了律师信,多要了几个月的薪水。这时候是法律部门做风险评估,值不值得给。比如10年的员工9年performance都合格,现在PIP即使成了,上庭对公司肯定不利,多给些钱对公司有利。还有,对方找了律师出了律师信,法律纠纷的可能性增加,多给些钱也是对公司有利。对方是不是被保护类别员工(少数族裔,LGBT,女性,40+ 等等)都会有加分。公司最有给的钱都是和上庭讨得钱差不多,那么对方一盘算,打官司不划算,就结案。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