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你的头儿的回答,是不想说不好,也不想说好的婉拒。但也可能是公司为了避免官司的规矩,只由人事处写一封信,证明何年何月某人在此工作。
1. 先联系人事,问清政策,如果有参考由公司出的规矩,找到负责出证明的人的信息,然后将信息给现在的聘方。该做的事都做了,成与不成,听天由命。
2. 如果公司没有直接管理人不能做参考的规矩,那你的头儿的态度已经很清楚了。因为聘方一定要直接管理人的参考信,则需要下点功夫,见(3)。
3. 从帖中所说来看,你大概从没和头儿提起找工作的事儿,然后猛不丁地找她做参考人。这事儿轮谁头上谁也不高兴,所以要做点补损的功课:与她谈为什么换工作时,先猛灌米汤,大意是在她的领导与帮助下,积累了许多经验云云,然后说现在的工作,是政府工作,稳定性和福利。。。好。而你现在所需要的是工作稳定。。。(或其他与你现主管无关的原因。)然后请她做参考人。
你已经突破了自己的底线,现在赶快集中精力找工作。
[原帖]:申请一个政府工职位,还没拿到聘用合约。雇用经理一定要在发聘用合约前把我现在的经理做为我的推荐人之一, 并坚持要打电话给我现在的经理了解我的情况。我现在的经理说公司政策不允许她做推荐人, 并希望与我讨论我为什么要换工作。我已经告诉雇用经理我现在的经理的原话。雇用经理仍坚持下周要打电话给我现在的经理。 我想问的是: 1)如果雇用经理下周要打电话给我现在的经理, 会有什么副作用?因为我还没拿到聘用合约。 2) 我要怎样给我现在的经理谈谈比较好? 希望底线是不要最后搞得政府工没拿到,现在的工作也丢掉了。顺带说一下,我现在的经理是个古怪的老白女。 请指点一二。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