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也就是 probation。没做过人事,但据我经历,均属人事文件上的惯例

一旦雇你,就是雇你了,probation 三个月或六个月的,没有什么出格行为,一般不会据此解聘。延长 probation,也算是种幺蛾子,没听说老美这么干的。据说老中搞资本主义之后,还有利用试用期的不同工资(老美的工资都一样),雇佣廉价人工;事没干完,就延长试用期。干完了,就借口试用期不合格请人走路。

楼主的状况,从运作上来看,像是老中的幺蛾子行为。其目的可能就俩:要你走路及临时再用段时间。

建议楼主和雇主好聚好散,积极寻找工作,期间也许和现任雇主会有好的变化出现。

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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