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看做恶意解雇吗?

上星期得到公司通知,由于公司重组,所在职位取消,最后一天为下月中旬,并给了两个星期补偿。个人对此没有异议,毕竟公司只是工作的场所。唯一不太满意的是刚刚做过年终评估,直接上司给的评语很高,就等着三月底发一年的奖金,还有收入的增加。现在看来,很傻很天真。

另外注意到公司另招两个职位,比我现在的职位低一级(我是LEAD,工作地点在麻州,所招是SR.工作地点在北卡总部)。

我的疑问是,我的解雇是否涉及恶意解雇。毕竟公司招聘时告知discretional奖金为4%~6%。虽然是discretional,但别的同事都已经得知奖金数目。

如果您是我,您会有什么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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