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去函吓唬一下,给自己争取些利益,是最实惠的。
打官司费时费力,不划算。
1)有点出乎我的意料,你是否跟公司签了合同,一天工作9小时?
DC这边有的公司/政府只要求工作7.5小时/天,这样你有半个小时吃饭的时间。
如果 4)里面的要求能达到,我认为可以撤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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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去了几个月才知道的。开始还以为是临时的,后来才知道就是这样。
-Hu-C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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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14 postreply
15: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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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沒問我說的老板犯有工钱窃取(wage theft)的問題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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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14 postreply
18: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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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律师说老板完全可以用系统出错解释。exempt 员工不能以超时工作为理由
-Hu-C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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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14 postreply
19: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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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劳动法并没有限制工作超时的規定, 如果你已在9小時的條件下工作了一段時間,即使你沒有簽字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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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14 postreply
18: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