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去函吓唬一下,给自己争取些利益,是最实惠的。 打官司费时费力,不划算。 1)有点出乎我的意料,你是否跟公司签了合同,一天工作9小时? DC这边有的公司/政府只要求工作7.5小时/天,这样你有半个小时吃饭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