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你不能遵守这种条件,你等于是违约。 然而这种超时工作的被雇条件本身是否合联邦劳动法是你争辩的地方
你和9 in-office hour policy 帖主的情况相映, 但是你是接受了超时工作的被雇条件,现在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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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人是必须的, 争取一个双方满意的停雇条约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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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014 postreply
1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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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板犯有工钱窃取(wage theft),这和不付1&1/2的加班费是两回事, 因为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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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14 postreply
01: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