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跳槽法律问题请教

本帖于 2013-04-08 22:25:47 时间, 由普通用户 美西游子 编辑


曾与现公司签合同说,离开此公司后,12个月内不能应聘任何竞争对手公司的类似职位。

对于一个不是公司的重量级人物,真要这么做,有麻烦吗? 公司会为一小萝卜头打官司?

如果是被现公司裁了,是不是合同的说法就无效了?

请专家赐教,谢谢!


 


 


 

所有跟帖: 

是。 -Marie1- 给 Marie1 发送悄悄话 (138 bytes) () 04/08/2013 postreply 22:54:09

如果公司不着你麻烦,应该没事,如果真要找,你肯定会输。 -臭臭妈妈- 给 臭臭妈妈 发送悄悄话 臭臭妈妈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09/2013 postreply 07:46:00

看裁员package的规定 -Easy.Spin- 给 Easy.Spin 发送悄悄话 Easy.Spin 的博客首页 (231 bytes) () 04/09/2013 postreply 09:46:13

我也听说过的. -ca2004- 给 ca2004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4/11/2013 postreply 08:58:22

先把offer接下来 -胡说之- 给 胡说之 发送悄悄话 胡说之 的博客首页 (688 bytes) () 04/09/2013 postreply 13:54:17

听说要看每个州的法律, 有人说在有的州, 这是违法的, 不知真的假的. -ca2004- 给 ca2004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4/11/2013 postreply 08:56:48

thank you all for your input! -美西游子- 给 美西游子 发送悄悄话 美西游子 的博客首页 (73 bytes) () 04/09/2013 postreply 22:40:27

non-compete 是比较严重的,但是如果是fire的话,公司应予以补偿你12个月 -Crystaldowns- 给 Crystaldowns 发送悄悄话 Crystaldowns 的博客首页 (63 bytes) () 04/10/2013 postreply 06: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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