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

回答: 还是Offer letter 的问题请教大家ctong2012-02-02 04:59:49

"有几项是现任工作的收入,和老板的名字,我犹豫了半天还是填了,大家觉得应该填还是不填也行?"

他们不该问这些, 所以不填是合理的。 

"电话上周就通知我拿到了offer" 这个不算数。 即使你录音了在纠纷时也没用。

辞职提前二周通知雇主, 你尊重行规,尊重雇主, 新雇主也会尊重你。

"中介说他们收到工作申请表后才能发信,而且说我不用等offer letter 再去辞职"  如果中介在EMAIL中这么写, 该中介不professional.

辞职提前二周通知雇主, 这是行规。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