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项是现任工作的收入,和老板的名字,我犹豫了半天还是填了,大家觉得应该填还是不填也行?"
他们不该问这些, 所以不填是合理的。
"电话上周就通知我拿到了offer" 这个不算数。 即使你录音了在纠纷时也没用。
辞职提前二周通知雇主, 你尊重行规,尊重雇主, 新雇主也会尊重你。
"中介说他们收到工作申请表后才能发信,而且说我不用等offer letter 再去辞职" 如果中介在EMAIL中这么写, 该中介不professional.
辞职提前二周通知雇主, 这是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