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rformance比你差的,有留下的;
- performance比你好的,有裁掉的;
- 总而言之,裁掉的肯定是个部门老板无意保留的。但是,这样做并不犯法。公司并不害怕你用performance为理由告TA。
- 另外,你拖45天不签,最后一秒才签,“让他们难受难受”,这个想法有点儿那啥,“想当然”,这是个好词。他们是谁啊?他们中间的任何人都不会为此吃不下睡不着,要打官司,公司有律师,就算打输了,赔钱也不用他们卖房子卖地卖儿卖女去筹款。他们裁你的时候,是老板代表公司;他们面对公司的时候,跟你一样是雇员。公司赔钱打官司,他们才不会心疼。如果能让你心里痛快痛快,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