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一个女人。在一起了,就很圆满,不在一起,多些念想,也算不俗。
思念久了,就习惯了。偶尔闲暇,如看书般翻翻记忆,仍能想起那个白上衣,牛仔裤的男生。记不太清楚面容了,但知道自己永远不会忘记一个名字。
忽然发现这个人就住在附近,刚意识到这个事实时,头脑一团乱,胃里一阵翻滚,心里哀号:妈妈救我!这个人让我把半辈子的眼泪都流光了。我知道他没死,但心里的他早就死了几十年了。
人的记忆是无法逆转的,就如一张硬盘,存了新的东西,旧的就被抹去,无法再自我欺骗。曾经有个暗送秋波的男生,多年不见,脸已胖得吓人,打死也无法把他和那个清爽的他联系在一起,从此这个人就被从马桶里冲走。离开故乡,思念得刻骨铭心,回去一趟,便如吃了解药,解除了思念,也多了免疫能力,再也不会有那么深刻的渴望。
所以很怕,怕见过这么个人,把我心中唯一的缺憾也填满了,从此无了思念的对象。又怕见了一个快要谢顶的男人,在老婆的吆喝下拖儿带女地疲惫着。那么,我该后悔了这么多年的痴心。甚至会庆幸,庆幸没有走进他的人生。
造化弄人,不明白他为什么会搬到如此之近,让我多了这些杂念。 分开了,却到了儿女都长成曾经相识的年龄了,才会给你个见面的机会。
人生,有些圆真的不舍得画完。不舍得。
挖个坑,呸一口。扬长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