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计,走为上策.
我这里有一个印度女的.她是今年两月份开始在我这个公司开始(CONTRACT)的.九月份正式雇为PERMANENT.可是, 一个半星期前,被老板叫到办公室叫她走人.原因无非就是上面斗争的牺牲品.
(决定雇她的人和实际给她活的人是两般人).
她现在在找工. 她打过好些电话给我问一些技术和找工的问题. 她找工过程中, 经常碰到一个
问题是: 问她有没有过被公司给FIRE或DISCHARGE的经历. 在目前就业市场不好的时候, 公司雇
人不大愿意雇有过被DISCHARGE的人.
如果辞职,你可以心平气和地写封辞职信.不要带任何怨恨, 不满. 这对你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