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曾经说我们公司同事打人的事情。下面简称这个打人的同事为D (打人的)。
HR跟我说找她谈了,说她承认抓住我的胳膊,但是不承认打人。最后这件事纪录在案了。
之后这个同事D就一直跟我很冷淡,互相见了也不怎么打招呼,说话。其实之前也时不时这样。比如她心情不好,家里有什么事的时候就把情绪带到公司来。
上周她发脾气,摔东西,把我们公用的设施摔坏了。而且还摔小东西,摔得很响。事情经过我大概说一下。她不让我用设施,我催了她好多次,然后她就很生气。
我们公司的那些“粗人”都是这样的阿,霸占东西不让人用,你就要总是催。
结果第二天我们被HR找去谈话了。说公司里有人跟她报告,我们俩关系不好,昨天又打闹一番。于是我们就把昨天的事一五一十的说给HR听。HR说,你们曾经很好的阿,怎么突然关系不好了。还说希望我们和睦相处。
我想问的就是,不管同事关系如何,在公司动粗是不是禁止的?还是说这件事跟任何地方的暴力事件一样,调查起来要讲起因结果。比如如果照HR说的那样,因为我们关系不好,所以她在公司对我动粗,是因为我们私人的问题。所以将来有什么事,同事D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公司也没有任何责任,因为这是我们私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