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失业救济部门都有个程序叫appeal,大概就是你说的hering,就是不服公司的决定,不认为是misconduct,要求重新申诉。政府会组织这个hearing。一般是个电话会议。你(和你律师),公司(HR和你老板,当初fire你的人),以及政府的裁判。他们不叫judge,他们叫referee。
如果自己没钱雇律师,政府会有免费的(可能对你免费,政府还是付给他们一定的费用的)。你没花钱,他对你的就不上心,没有什么用处。当然还是建议自己花钱请个律师。请律师之前,先咨询他一下(一般的律师都有20-30分钟的免费咨询)。问问有没有胜诉的可能。他要说没有,就别花钱了,找个免费的死马当活马医吧。
Referee会给你打电话定下一个时间,这个时间就是conference call的时间。你要告诉referee一个可靠的电话。最好是land line的座机,手机要冲足电。IP phone (用internet的)可以根据你平常internet及供电系统的可靠程度来定。一旦你的电话不通,你就败诉了。你要告诉他你有律师(免费的会和他联系,你就不用说了)。然后把时间告诉你的律师,他会和referee联系。
Hearing的时候,referee让每个人陈述自己的facts。在此之间,绝对不能打岔,辩论。可以问对方问题。对对方的打岔和不善提问,可以说objection,而不予理会或回答。当然对关键问题,基本问题,还是要回答的。每个人说完后,referee宣布hearing结束。一个星期之内,referee会新建通知你,他是维持原判还是你胜诉了。胜诉了,也就是翻案了,你就可以领救济金和其他待遇了。同时可以考虑找个labor lawyer继续和公司打官司。什么歧视,要求什么赔偿。
一般的情况,如果你违反了公司条例,就算misconduct,就会维持原判。但在那时候,you have nothing to lose,试试不妨。
被fire之后,大多数的人都会尝试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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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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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009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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