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San Jose, CA
时间:8:25am, 10/2/2008
图1、示意图
本人驾驶小车正常速度直行,卡车减速进入中间道,
小车继续正常速度直行,略并排与卡车。此时,卡车
突然右转,小车向路边躲闪。卡车继续右转,小车急
刹车。碰撞在路边。
小车受卡车正侧面挤撞,基本报废。本人轻伤(也许
有潜在的受伤),卡车司机无受伤害,卡车右前轮外
表受损。
图2、现场照片
刹车印约2个小车车身长,没有很深痕迹,当时本人
没有想到卡车右转(前面是丁字路口,卡车应向左转)
一开始只是躲闪,并没有踩死刹车。刹车印也显示
小车是从右边道路中间躲闪到路边。
图3、警察报告:
警察到场后没有与双方司机交谈,只与卡车司机的同事略作
交谈后并根据最后撞车现场完成报告。(事故现场在卡车公
司门口)在警察交给我报告时,说100%责任在小车,我想
解释,但警察已匆匆离去。事后我看警察画的图明显与事实
有偏差。图中显示卡车是直行,而小车是曲线。逻辑上不通。
本人观点:
卡车为右转,减速进入中间道,此时卡车没有开方向灯,
小车匀速在右边道中间直行,并排与卡车,当卡车右转时,
小车被迫向路边躲闪并刹车。撞车后,卡车右转方向灯亮,
有可能卡车进入中间道才开方向灯,而此时下车已并排卡车
因此,没有看到。
各位大侠帮忙分析一下,难道真如警察所言,全是我的责任?
咽不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