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我去健身房,回来一看,前面的帖子跟了那么多。我再开一个。不是滥用版面,而是觉得值得再开一个。我想讨论下要是我是事主,我会怎么办。
上个帖子,分两派。
1)主张毁约--几个作为卖家悔过的还有,作为买家被毁约的, 比如我。。认为可以毁约。
2)主张合约是要受的,不然会有trouble。(先赞,你们都是model citizen)
两方面都有理。我觉得谁也说服不了谁。那Harbrosunset该怎么办啊!我要是她头疼死了。
那么我会这样考虑:
毁约的话,
好处:多卖30万。
然后两种可能。 1)赔个几千块,。买家好说话,那么净挣29万
2)买家是个刺头,诉讼你。强行卖房。。。那你就认怂,卖呗。然后你还是Status quo.
这样,你看买家是买房老手,还是一般自住,会不会告你。我不知道。设定两个可能性50%, 50%, 那么毁约,不管买家怎样,你的决定 是14.5万 正数。
那么不悔约。
你的可能 100%按原价卖掉。损失30万。
所以两项比较,你是不是要至少试一试毁约呢?
当然,这个分析是建立于:
1)你真的了解市场,你的房子真的能多卖30万。
2)另外,你要有好的律师帮你。我觉得在这个transaction里太带入感情了。不利于解决问题。
当然,决定是你自己拿。我们旁观的至少提出参考意见。
还有,要是还有其他因素导致我的decision tree is miscalculated, 请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