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的是租客,不是屋主。在人们的观念里,房屋是用来住的,你打算投资保值的话,应该是商业地产或是股市或是实业。因为出租物业的本身,就是在将本求利。圣经里面记载着,出租给人家的牲口死了,租户是不用赔偿的。更别说租客现今是付了钱,来您这里躲风避雨的呀。虽然他们可能拖欠了租金,可在法官看来,您得到的钱是利润,而租客给出的钱,可能是从口粮里抠出来的,保命的银子。为什么他们自己不买房子住,是因为他们没钱。不信的话,您也自己住在同一个物业里,判词可能就是另一番模样了。法官可不理会您有没有按揭,反正您有多余的钱来投资。很多华人就是吃了观念性错误的亏。不知道您是不是在加州,如果是的话,法官能判您赢,已经是很幸运的了。有时间和精力继续耗着,您在精神上的损失是无法计量的。除非您很有钱,既是民事官司,为了出口恶气,就交给一位名律师去处理,自己只等结果就是了。别忘了律师费也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否则的话,为了千儿八百美刀,真的得不尝失。集中精神,找一个好的房客岂不来得更要紧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