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只是枪的一种功能。第二条写的是赋予各州组织民兵对抗独裁联邦政府的权利。爬藤坛的疯子们一直说现在原子弹时代了要枪何用,那才是*****了。
中国人常希望政府能明白水能载舟的道理,当年我听到唐太宗能理解这一点我是非常崇拜的。但到了美国以后,我意识到水能载舟是中国历代对民众洗脑的说辞,是执政者对万民的恩赐,而稍微的恩典是希望万民以万倍来偿还的。大家应该不陌生文革后右派平反会,右派一般要以“党的春风又。。。。”开头吧。
而在美国这是一种权利,直接写入宪法。孰高孰低,一目了然。如果联邦执政者逐步加强police power,损毁立国之基,行独裁腐败之事,联邦执政就是乱臣贼子,各州有权利武装反抗。这才是founding father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