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在08年加拿大签署完离婚协议就回国发展,但一直不告诉我她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一切联系必须通过她的父母来进行。原来我前妻一回国就把孩子仍给父母带,自己去广州找工作。09年春节我回国看女儿,我前妻和她父母还有我女儿在一起(其实是我前妻放寒假了),我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她没有自己带女儿)。当时他们就拒绝我把小孩带走,理由是小孩太小(不到3岁)。虽然这违反了离婚协议,但我考虑到确实小孩小,就没坚持。今年我又回国看女儿,结果实在令人气愤。
1)首先我发现我前妻人在广州工作,而女儿在老家和外公外婆住,上老家的幼儿园。我在网上查到了我前妻任教的学校网页上有她的介绍。
2)我女儿的名字被改成和妈妈姓,还上了老家的户口(我女儿是加拿大出生,我不知道加拿大公民是如何可以上中国户口的)。
3)不让我带女儿走,这次换了个理由。说"你女儿要跟你住,你就带走。你女儿不跟你走,你就不要来硬的"。我女儿被教育的根本不肯跟我走。虽然我觉得我带走女儿根本不需要女儿(4岁了)的同意,但我前妻的父母坚持要我女儿愿意才能放行。我说要报警,他们说"你以为这里是加拿大,警察还管家务事?这里的警察局头头我都认识。"他们退休前都是政府官员,那种小城市确实容易认识警察局头头。所以我就没有报警。
4)最令人气愤的是,我女儿已经被教育成非常恨我。从去年开始,我打电话她就不愿意接,我一开始以为是她太小。今年发现,她非常恨我。我给她买的礼物,她仍到门外,说我是"大坏蛋","没本事,还欺负妈妈姥姥"。但我觉得女儿内心是喜欢我的。我女儿的姥爷看不过眼,不顾我女儿的姥姥反对,安排了一次聚会。有姥爷的引导和劝服,不到半小时我女儿就和我玩得很疯。我问她,愿不愿意到爸爸家玩,她说愿意。结果第二天,我女儿的姥姥就带她躲到朋友家。第三天,我女儿一见我又开始哭闹"我不要你,我要姥姥"。
我一直认真执行离婚协议给我前妻抚养费。可是我前妻如此对待我女儿和我,彻底违反了离婚协议。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怎样才能让我女儿和我一起回加拿大住?必须要先打抚养权官司争回抚养权吗?还是有更直接跟有效的方法?因为我担心即使加拿大法院改判了抚养权我也很难到中国把女儿带回来。据无法确定的消息,我前妻当年出国没注销户口,她现在是以中国户口身份在国内工作。能否利用这一点,迫使我前妻和女儿回到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