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是加拿大公民, 那只有等你EX回加拿大再打官司了;
1)如果你EX带女儿回国没有你的许可,可以视为绑架;
==当时她带女儿回国得到了我的允许。但我们的协议上说好我每年暑假可以把女儿接到我家玩,每星期可以和女儿电脑视频见面。现在全不执行。说家里没有老人家不会上电脑,打电话就说我女儿不想理爸爸(大人教的),今年我回国去接女儿,他们就以女儿不想跟爸爸走为理由不许我带走。当时在离婚律师那EX想我保证的会亲自带女儿,会让女儿和爸爸保持良好关系全不认账了。我每次指责我EX的父母不应该把大人的恩怨教给小孩,他们就说"我们没教,是你自己的女儿从小就知道爸爸是个坏东西,我们总不能骗她说你是个好人吧?"还动不动就挤兑我"连你亲生的女儿都不认你,你还来看什么看。"我回国看女儿,不准我带女儿出门,但又不准我碰他们家的任何东西。我等于是在罚站的状态下和女儿见面。我给女儿礼物,他们就教"不要接坏蛋的东西"然后我女儿就把我礼物扔出去。我跟他们理论,他们就把我赶出家门。还在门里大声说"坏东西被打跑了,我们可以玩了"。我不知道我女儿长大了会变成什么样子。
2)如果你EX不给你联系电话和地址,或者违反协议久居不归, 你可以向法庭申请将赡养费转到你女儿名下的信托基金或改变赡养费数额;
==我EX给了个广州的手机号码,但永远关机,发电邮则从来不回复。向EX的父母打听,他们说我有什么事找女儿和他们联系就行,严禁我去骚扰他们女儿(我从来没有骚扰过)。我是准备停止付抚养费,但又担心违反协议对抚养权官司不利。
3)搜集和保留有关你EX违反协议的证据备用;
很多中国母亲挺自私的, 完全不尊重父亲的权利, 而实质上是不尊重子女的权利,如果你能想得开, 就随遇而安吧,等你女儿大一点会好的。如果你的1)成立又想打官司,先和你EX谈谈后果, 否则一立案,你EX一回CANADA就进JAIL了。
==我女儿幼儿园证实了她上了本地姥姥家户口,名字也改了。我想让幼儿园给我学籍复印件,但他们担心麻烦不愿意给。我也从网上查到了我EX在广州某高校任教的网叶,不知道这些证据是否足够。我和EX的父母好话歹话都说过,他们是油盐不进。我说你们想我女儿一辈子没爹没妈?她说我们对她比爹妈还好。我说我女儿是加拿大人,你想她一辈子呆在这个小地方?,她至少得回到加拿大上大学工作吧。他们说人正宗加拿大人大山在中国混得比加拿大还好,凭什么你女儿就不能在中国上大学工作?小地方怎么了,我们老了,这房子就是给你女儿住,不比她自己奋斗强?我威胁要打官司要回女儿,他们就说你门加拿大的判决在中国无效。你敢来硬抢人,让你走着来,躺着回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