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居士兄探讨。

我说您把中国票据法拿美国来用,您这样攻击俺就没什么意思了吧。这位网友是在EBAY上AUCTION的KEYBOARD,买卖关系确定了,只是对方不履行合同(或一开始根本没有履行的意愿),这或者是欺诈或者是违约。根据美国UCC ARTICLE 3,出票人承担票据上的责任是单独的,独立于实际买卖关系之外的,这点跟国内票据法的规定不一样,但就是国内票据法也没有要求买卖合同必须履行完。美国法并没有区分履行完毕和履行有瑕次,要按您分析的,合同买方收到货物后,发现与合同规定不附,或者根本没收到货物,这个抗辩事由只能对抗实际买卖合同的卖方;如果卖方早已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一第三人,就是按照国内法的规定,如果此第三人(持票人)非明知买方的抗辩事由(欺诈或违约),买方(出票人也是票据债务人)也是不能免除付款责任的。您这方面不懂没关系,术业有专攻嘛,但您还乱扣帽子,这可就不是一个对待不同意见的正确态度了。现在就请您赐教,不知道在下哪里幼稚,也让我入入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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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与居士兄探讨。 -建民- 给 建民 发送悄悄话 (352 bytes) () 02/29/2004 postreply 16:16:39

回复:回复:与居士兄探讨。 -law250- 给 law250 发送悄悄话 (263 bytes) () 02/29/2004 postreply 21:25:33

你这家伙怎么不懂得脸红? -劳叶- 给 劳叶 发送悄悄话 (328 bytes) () 02/29/2004 postreply 22:14:24

回复:与居士兄探讨。 -法居士- 给 法居士 发送悄悄话 (20605 bytes) () 02/29/2004 postreply 21:32:09

回复:回复:与居士兄探讨。 -law250- 给 law250 发送悄悄话 (216 bytes) () 02/29/2004 postreply 22:34:24

英美法系是判例法。看来你真的是假Lawyer!冒充货! -劳叶- 给 劳叶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9/2004 postreply 22:39:20

回复:英美法系是判例法。看来你真的是假Lawyer!冒充货! -建民- 给 建民 发送悄悄话 (199 bytes) () 02/29/2004 postreply 23: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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