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与居士兄探讨。

回答: 与居士兄探讨。law2502004-02-29 16:00:36

请您往后翻一下,看一下我谈的究竟哪个贴子,发贴的网友并非是用信用卡付款,而是给卖方寄的所谓PERSONAL MONEY ORDER,是票据的一种,是受票据法调整了(在美国是受UNFIORM COMMERCIAL CODE ARTICLE 3 & 4)。本来以为居士兄讲点理性吧,哪知道也是自个还没弄懂呢,大帽子先扣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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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家伙怎么不懂得脸红? -劳叶- 给 劳叶 发送悄悄话 (328 bytes) () 02/29/2004 postreply 22: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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