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与居士兄探讨。

来源: 2004-02-29 21:25:33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请您往后翻一下,看一下我谈的究竟哪个贴子,发贴的网友并非是用信用卡付款,而是给卖方寄的所谓PERSONAL MONEY ORDER,是票据的一种,是受票据法调整了(在美国是受UNFIORM COMMERCIAL CODE ARTICLE 3 & 4)。本来以为居士兄讲点理性吧,哪知道也是自个还没弄懂呢,大帽子先扣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