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TOWNHOUSE,在好学区,正在招房客,有几个来过,还有几个要看。有一对黑人夫妇上周来过,说是他们目前暂住在同一小区的亲戚家,7岁的女儿在小区上学,很喜欢这里。但她说她信用记录不好,可不可以以她母亲的名义住房。当时没好意思明确拒绝她。只说下面还有两位要看房。
今天她寄来了申请表,是以她母亲的名义申请的。她本人的EMPLOYMENT 是在WLA-MART。 老公也有个低薪工作。 在Email中,她一再强调,她希望有个Fresh Start。
说实在的,不太想把房子住给她,但是,如何拒绝?我现在还没找到合适的其他房客。可不可以告诉她,不能用母亲的名义住房?(哪位知道有法律依据吗?)她亲戚就在这个小区,她一定会盯着我们的房。
如果我给她一个Fresh Start的机会,万一她将来不交房租或有其他问题,我该和她还是她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