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时候,遗留下来一个房客,菲律宾人,老公没有稳定工作,就干一些修理 DirectTV的杂活,老婆基本不上班,两个小孩,家里应该很穷吧,冬天都没有热水的。
一年多了,基本都是迟交,好像只有头两个月按时交租,其他一年多都迟交。合同是$1100, 现在也默认了 $1000/月。每次收房租都很辛苦,要打十来个电话,才能拿到房租。
今年一月份,他说全家人病了三个星期,所以,一月份的房租还是没有交,本来说好昨天交的,但是,昨天他说他的dealer在菲律宾或者台湾,要下个星期二才能回来。今天打电话去,不接了,我用另外一个电话打过去,过一会儿。他打回来,一旦知道是我,马上放下电话。
这种情况,大伙给出个主意,怎么处理?
选择一,现在就发5-day notice,告诉他们,五天内不交,就开始 eviction。
选择二,等下个星期二,他把房租交了,在告诉他,以后不能这样拖下去,如果拖,必然采取法律行动。
如果把他们 evict, 我担心的就是房子会被搞得一塌糊涂。他们已经没有任何押金了。房子原来几乎是全新的。房东真是不好当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