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碰到一个棘手的租客。去年7月初把房子组给一个租客,刚搬进一个月去说洗衣机,烘干机,洗碗机不干净,我就全部给换了全新的洗衣机,烘干机,和洗碗机。其中还抱怨stove 不干净,但是说她会打扫的,也就过去了,我实际上在她搬入之前请专业清洁公司做了deep cleaning,但是她的要求很高。 今年2月份说是要续租一年因为学区的原因,我也口头答应了,我以为她会住下去。房子六月底到期,她最后一天给我发信,不租了。还倒打一耙,要我退还一个月押金和退她一个月房租补偿她的损失。因为她的最后一天通知,我大概隔了3周才找到新租客。而且返还房子的状况不理想,我又请了清洁公司做了打扫。这样我的损失是大概一个月的押金。
我为了解决问题,提出可以退还押金,但是不愿多付一个月赔偿给她。她不同意,说押金不够。威胁说如果不给一个月房租和押金,就拿手里的照片去州里和市里举报我房子的卫生状况,要告我赔偿她其他损失。
我咨询了律师,律师的意见是:因为她违反了四 五条lease的条款 (比如没有及时通知房东不租了),建议我扣掉全部押金。如过她想要押金,让她来告,由法官决定。
现在情况是,我押金没退。因为我提出退押金,她也不满意,还要告我多要一个月房租。现在她不让我直接联系她。
请问这种情况:我扣掉押金法律说的通么,还有什么别的好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