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美国的州,仍然是主权政府(soverign),这个叫做联邦制。比如美国建国前的十三个殖民地,或者后来加入的德州,加州,都是在加入美国以前已经有主权政府。加入联邦的条件仅仅是认可美国宪法,上交外交,战争,税收,州际事物等等的权力。所以美国宪法不管的政府权力,比如如何管理婚姻,房产,卫生,都归州管,这个叫做police power.
各州在加入美国以前,肯定有人结婚离婚买卖房产,这些法律在加入美国后并不变,因为州是主权国家。那么,各个州的历史不同(麻省是英国殖民地,加州以前隶属墨西哥,新奥尔良以前是法国殖民地),那么各个州的法律在加入美国的时候肯定不一样。
同样是英国殖民地的麻省和纽约省,加入美国后还要不断改变自己的法律,所以美国前英国殖民地的州,和今天英国的法律,只是同源而以。加州/亚利桑那 ( 那些城市名字里面带“圣XX”的州,e.g. 圣荷西,圣地亚哥),法律都是西班牙系统,和英国法律没有很大关系。加入美国以后,各州可能采纳同样的法律,比如有一个Uniform Law Commission,就是法律界成立的研究统一法律的委员会,他们起草的商业法,家庭法,等等,在很多州被采纳。但是不是所有五十个州都采纳这些法律,而且采纳的法律在每个州的解释还不会一样。
这样的联邦制,有几个衍生原理,一个是联邦政府不能命令州政府做事情,比如勒令州政府配合抓非法移民。联邦政府只能说,你不抓非法移民,你拿不到某些拨款。所以白等也不能勒令佛罗里达州戴口罩,只有佛罗里达州长可以勒令全州戴口罩。国会可以通过法律说说,你不戴口罩你会丢学校拨款,但是这个法律很难从今天国会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