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设想以下地主的对策吧,现在这个法律确针对的是实际租金在扣除通胀后要涨超过7%的地区。其他地区暂时不受影响,当然不排除以后法律扩大化,把这个涨幅降低。
对于实际租金要涨过7%的地区,有这两种做法。1. 你在房客住满一年以前,终止合约,假定这个房客是好房客,他就会乖乖搬走,你可以租给下一个房客,租金涨幅跟随市场超过7%。当然如果不幸遇到房客赖着不走,你上法庭,按照柠檬的说法只要12月前提出termination,就算房客赖着过了12个月,你还是可以赶他走。
2. 你就留着房客,租金只涨7%,随后每年都比市场价低,但是除非房客自己走,你不能赶他走。如果你以各种正当理由结束租约,首先要上法庭,因为房客肯定不愿意搬走去付市场价,再好的房客也不会愿意走。就算你赢了法庭,你要付给房客一个月租金搬家。
作为地主你会怎么办?我肯定选一,每年跟上市场价,还不用打官司。缺点是每年要招租。但是在租金大涨的地区,招租不是难事。
对房客来说,做好每年搬家的准备吧。除非找到一个房东不懂法的,占住他的房子不走了。那就赚翻了。
看来,以后可以考虑去旧金山养老,想办法住进一个房子超过12个月,这个房子使用权就等于是你的了,一年涨租有上限,10年下来赚死了。我知道一个从伯克利搬来的人从70年代租起,每个月7百租金,前两年房东给他十几万请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