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想当然。

“在欧美国家,在法庭作证之前必须要先发誓所说的一切全是真实的。只要被揭穿其中有一句谎言,该证人所有的证词均作废不予采纳”

“只要被证实了你不是一个诚实的 人,你的人品就立刻决定了你没有资格在法庭上说话”

法庭上互相矛盾的证词多了,全看juror相信谁,哪有所有证词作废不采纳,没资格在法庭上说话之说。

告强奸哪有那么容易。没有伤痕,没有证人,能告成?

这种团体作案的,抓住几个嫌犯口供之间的破绽,很容易就搞清楚发生了什么。这个案子唯一有疑问的是,口供一致的地方是不是逼供的结果。

有几个未成年的好孩子会常去酒吧?有几个未成年的好孩子会一言不合就挥拳相向?照你的逻辑,国内那么多的孩子在那种大环境下,怎么不像这几个一样犯这种错?

如果未成年在酒精作用下轮奸判十年太重,那么未成年在酒精作用下斗殴杀人该判几年?

判刑是为了挽救孩子,不是为了正义?

所有跟帖: 

没有逼供。审问时父母都在场。 -baydad- 给 baydad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30/2013 postreply 19:03:23

说的太好了! -Rty456- 给 Rty456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30/2013 postreply 19:10:41

飞鸟和鱼说得对,庭上证人互相矛盾的多得是。何况杨小姐话中不实之处不是在法庭上讲的 -紫萸香慢- 给 紫萸香慢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30/2013 postreply 21: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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