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坛这个老猫...佩服一下~~~
回复:当一致的时侯,我们默许。助长的是老师在学校“畅所欲言”的教学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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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原贴:可以看到所有人的发言。【觉得这样完整些】
单身老猫:纽约(NYC)有法案,管住老师的嘴?
老猫,
好。 上周(2011.10.4.周二),DAVID(快7岁) 对我说,”妈妈,God is a religion.God and Jesus are not real."
他告䜣我,是他的Science 老师说的。
我说了句,我要找你们校长,孩子当时没说话。当晚睡下,他很担心,“妈妈不要去找校长,老师都是对的。他是Science 老师,是对的。” 美国的公校,图书馆 不宣传圣经,我知道。但特意诋毁圣经,也是越线 行为?
教育局或法律 有明确的条文?或之前有案例?
10.6.周四,
放学后,带DAVID 去TRINITY CHURCH 唱歌。但他想去另外一个课后班。
我问他,“是去教堂 学唱歌,为上帝歌唱重要,还是你玩重要?要选一个。”
孩子说,“God is a religion.God is not real."
有点小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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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母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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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可以在平常生活中,让孩子我们所信的神是合乎理性、也超越理性的。如果你有机会借一些基督徒科学家的见证,给他看,或者你读完跟他分享,让他知道不是所有的科学家都跟他们的老师一样。
因此,我们要好好为孩子祷告,让他们在这反神的教育中能站立得住,也要为我们做父母的祷告,让我们的经历、见证真实地展现在孩子的面前。
我知道在这个时代,基督徒父母真不容易,我们一起为David祷告吧!其实,其他的孩子们也同样面对这样的挑战。
苏师母
接到师母的回信,我基本上就认定 没有限制小学老师 在课堂上讲课的法案。
但今天看到 子女坛 讨论 对“同性恋”的保护法案, 老师和教科书都不能表达反对意见。
我就很感叹,这美国真是 出乎想象力 的 地方。我得问问,也许是我们孤陋寡闻呢。
美国的确是个 言论自由 的国家。但如何解释 :
加州的SB48号法案规定,从幼稚园到高中十二年班的公立学校,都要将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行为加入到社会科課程,并介绍这些人对社会的重要性和贡献,而且不准对他們有负面的讲述。在这一法案,教师和教科书都不能表达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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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 ----“信仰是自己內在的修為, ”我才质疑,小学老师将自己的修为灌输给6,7岁的孩子是否合适。
到底是我多事,还是老师越线,我拿不定主意,才上来请教老猫。
如果 法律上有明确的条文,就没有争议。舒不舒服,都得服从这个国家的法规。
我只是问,有没有象保护 各种恋一样的法律 用来保护各种信仰(也包括无神论)。如果一个基督徒的老师在一个公立学校的课堂上,对一,二年级的小学生,大讲上帝的真实存在,无神论的家长不在乎?所以,在特定场合不涉及,不讨论宗教 貌似更合适。
而不是 “以自己內在的修為,”在公立小学课堂上宣讲。
中学 设宗教选修课,而不是必修。美国也禁止在公校的祷告,这也是给各种信仰(包括无神论者)以自由。(是进步还是倒退,非本坛讨论范畴)
我只是问,这个自由的界线是什么?在 何时何地 有自由?有没有相关法案可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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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我跟DAVID 谈话。主要是说,人都会犯错,小孩,大孩,爸爸,妈妈。这个他能理解,还还举了实例。
回答老猫:
爱人如己。对于成人,我正在学习包容,宽容 各年龄段的人,努力去理解大家做出来的事。
但对于6,7岁孩子,我不认为要求他来 包容,宽容 成年人 具合理性。
一个小孩子与一成年老师不是在一平台上。讲台是给老师以 展現 包容與智慧.的机会,
而不是要求一个孩子 "海納百川,有容則園"的场所。
而我,也正是出于爱,才在这里咨询。如果有“在课堂不说有关信仰”的规定。我会向校长反应。
甚至是向教育局投诉。好象我是害了一个老师。但我好救了很多想“畅所欲言”的教师们,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如果真是错误)。更是为了保护更多的孩子的信仰自由(包括无神论)。
上周,有个朋友说她很纠结。她的房东+朋友 是个单身妈妈。那个妈妈每天都打她6岁的女儿,甚至有几次让她用凉水洗澡,做体罚。孩子瑟瑟发抖。朋友劝说,没用。
朋友很为难。1.她怕打911,给她的朋友找麻烦。2.给她自己找麻烦。3,孩子确实可怜。
我问她,“哪个人最需要保护,是你,你朋友,还是孩子?是成年人还是孩子?”
最后,我给她找出儿童局的举报电话。可以匿名举报,只说出孩子的学校,儿童局自然是去学校调查。
你的朋友也会以为是老师举报的。
30多年前,中国批林批孔。现在孔子像居然都在天安门立了几天。
在中国,学校是规定不准讲宗教,连孩子的作文都不能涉及。也行,零分。
不讲宗教,哪种都不讲---公平。但从小就被教育无神论。
这就是老猫所说的,一种信仰的专政,一种思維的狹隘。
美国有爱国教育,但没有爱 某一政党 的教育。
对于有没有神 ,是不是真神。每个人完全可以有自己的观点。
我只是质疑一个小学老师在他的工作中进行阐述。
如果是“自己內在的修為”,可以在FREE TIME ,自己出书,或其他场合,甚至是教会去理论。
我当初 就是什么都不信,从调头就走,争辩开始的。
就象对待同性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在法案规定出台前,老师在学校讲同性恋的合理性,家长不干。
在出台后,教师和教科书都不能表达反对意见。违法。
法是最大的。生活在这个国家,我首先遵守,尊重的是这个国家的法律。
而不是我个人的感受。
所以,我先上来咨询。(同时也希望他人 遵守。)
我能在这里发言,跟成年人探讨,提出我的质疑,也是 言论自由 的表现。
谢谢。
我老大的改变:)
http://bbs.wenxuecity.com/znjy/1569326.html
看来,加州真是一个探讨和实现 自由 的地方。
加州的同学,起来,需要您这一票,抵制大麻合法化!
加州目前包括多名联邦议员、地方市长、警察局长、法官,以及像ACLU(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一类的组织,都在极力推动大麻合法化,他们准备将19号法案(Proposition 19)提交今年11月份的全民公决。基于这一法案,成年人可以为消费目的种植、购买、持有或吸食少量大麻,获得执照的商户也可在限量以内出售大麻,或者开设专供吸食大麻的消遣场所,不过政府将对大麻征收相当税额。如果下个月公投通过,加州就将开美国历史之先河,成为第一个全面认可大麻的地区。
19号法案的提倡,主要原因是跟钱有关。因为,加州政府目前赤字高达创纪录的200亿美元。19号法案看起来蛮合理的,可以帮助政府度过难关。
可是,一旦大麻合法化,教坛的加州同学们,您知道您的危险么?将有许多吸食过大麻的人可以在路上东倒西歪地开车,然后,您随时有被他们撞伤、丧命的可能。
加州的同学,为了你我的生命安全,珍惜您手上的一票,11月份公投时,please say NO to Proposition 19!
反加州的SB48号法案尘埃落地
加州的SB48号法案规定,从幼稚园到高中十二年班的公立学校,都要将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行为加入到社会科課程,并介绍这些人对社会的重要性和贡献,而且不准对他們有负面的讲述。在这一法案,教师和教科书都不能表达反对意见。
于是,社会各界联合起来,意将这个没有经过选民公投的法案纳入今年11月份的选票上,由全体加州选民来表决,因为我们不想混淆我们的下一代的对一男一女婚姻的信念,更不愿意看到我们的孩子们未来可能沉沦于不正确的男男或女女的关系里。而要公投,其操作的法律前提是,加州居民得有50万人参加签名。
Unfortunately,as deadline revealed earlier today,we didn't collect enough signatures to qualify the referendum to overturn SB48. As California residents, we fought the law and the law won. That law will be in place in our schools at the first of next year. So sad for the re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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