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觉得第二个法官不是不认可你贴的3天通知,而是你原告方在法庭的表现在3天通知这一关没过,

本帖于 2014-06-09 04:55:11 时间, 由版主 qiaoshe 编辑

造成了你的证据不足。你和你证人陈述中的conflict有明显的不实之词,让法官无法确定证人的证词可信度。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上法庭没把握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要用律师。律师会让你不要在法庭上乱说话,而造成不必要的自己方的conflict。如果让你说了,而且知道你有说错话,他也不会和你有冲突。

看看,你的证人x博士告诉法官'屋里没有人',而你一定要坚持说屋里有人。法官的逻辑是如果x博士在法庭说了实话,那他在贴完notice时或庭下没跟你说实话,以至于你坚持说屋里有人。如果x博士没跟你说过而你坚持说屋里有人,那是你在说谎。哪种情况下原告方都是没说实话。俺不知道你们在法庭是否表现更糟糕,至少这个陈述就已经有疑问了。而实质问题并不是屋里有没有人,而是证人可不可靠,证词可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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