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这段话对于地主来说:“故天将降大任于是地主也,必先送他一个section 8……..练练”
我一直比较怵section 8因为人难管,还有个婆婆叫政府(Housing)。所以一直没碰过。最近买的一颗大白菜,冬天不好找人,来的都是section 8,其中一个人条件让人眼前一亮,她参过军(空军),去过伊拉克,退役以后在政府工作,年薪4万(我的房租1500)。虽然她身体矫健,估计上房都没问题,但是也不能免俗地得了“海湾战争综合征”之类的流行病,所以有政府的补贴。她有2个孩子,又怀孕了(马上要生),有section 8 三居室的 voucher, 所以很快从申请人中脱颖而出。
而且她很开朗,对于我们的问题和要求的补充材料都很快地给出了答复,政府也有她的pay stub和退伍兵受伤补贴证明。所以我们觉得她根正苗红,是section 8中的战斗机。于是同意签约。
所有手续都很顺利,政府的支票每个月如期收到,我美滋滋地想,section-8不过如此,easy 呀。
直到第3个月的一天,她突然发了一封email给我和政府,告诉了一个消息。她的哥哥和嫂子,或者被政府通缉,或者遣返,跑到国外了,(原因不详,没有說),剩下了两个孩子,一个女孩12,一个男孩6岁,被法院判给了DCF (Department of Children and Family,州里的)抚养。她知道以后,就和DCF讲愿意收养两个孩子,DCF乐得不行,赶紧把孩子送来了。
我一听就蒙了,还有这种事,不经过房东同意,DCF就胡乱塞人。赶紧打电话给DCF,DCF挺屌,那个社工根本不回电话。好不容易找到一个supervisor,她承认一般来说,他们需要社工和收养人一起检查房子,并且征得房东同意,才能把孩子送过去。但是,这次案情复杂,涉及到警察,所以他们就快速处理,把孩子送来了。我问,那DCF有没有对房东的补偿,我们的lease要求多一个人加200,supervisor屌屌地说,"NO,我们不和房东打交道。"
DCF不配合,就找HOUSING. HOUSING手一摊,说 “首先房子够大,他们两个孩子住进去是合法的,符合code; 但是我们也不能给你任何补偿,因为3居室我们有规定,最多给到$**** 一个月。你如果不爽,可以让她走人,(release her from the lease) 去找别的房子。如果不在乎,就让她住。我们接着按现在合同付钱,直到她搬走。”
我的想法是赶人,但是想想她带着一群孩子,还有婴儿,也不好找下家;即使我evict, 到法院也没有人同情我的。但是DCF这帮屌人,实在让我咽不下这口气。
所以向各位大师请教,应该怎么做? Eviction or stay as is?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