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在投坛发表了处女作《我的地主梦》。今天想再接再厉,给大家献上《我的地主梦(前传)》。把我自进入美国买第一栋房开始到目前的一点心得体会写出来,希望给后来的购屋者有所帮助,启迪。投坛的前辈尽可略过。
我和太太两人于上世纪末几乎赤手空拳来到‘遍地黄金’的美国寻找自己的未来。就在世纪之交陆续完成学业,也找到了工作。上学期间搬了几次家,最后一次住在一个三家庭的一楼,房东是从香港移民来的,两口子都在一家Hotel打工。一看就是积祖上阴德从父母辈传下来的钱买的房子。当时市值五,六十万吧。然后就想,1,是否应该考虑买房子了,反正每月都要付房租,房租交了就交了,没有净值,而房贷可以抵税,还可以积累净值(equity)。另外房租不可以抵税,而房贷利息和地税可以抵税,尤其是我们只有W2 收入。2,反正每月要付一千五到两千的房租,为何不付成一千五到两千的房贷呢?3,房贷不能造成生活的负担(现在的话叫房奴),房贷绝对不能超过本来就应付的房租。4, 不能离上班地点太远,以乘公交半小时至一小时为宜。在这样的想法支配下,我们开始看房。
当时还没小孩,所以学区没在考虑之列。还在世纪之交,人们已经报怨房价之高。当时我们在纽约市皇后区,法拉盛,森林小丘,bayside, 新鲜草原都已上涨很多,非我刚上班之辈能负担得起。最后在皇后区华人少的一个区离地铁近的地方买了一栋两家庭的房子,售价$225,000。每月月付$1,600。当时第一次买房没有经验,对楼上的租户没有考虑过多,连一次谈话的想法都没有,只想这下好了,连招租都省了。结果一过户,到该交房租时,对方不交,一下就傻眼了。心想,美国人民这么这样?不是都挺友好的吗?大家见了都hello 你好我好的。
等搬进新家才知道楼上住一黑女人带两个孩子,另外还有一男朋友。黑女人靠吃政府救济,不上班。于是想到只有到法庭见,但是在纽约州,法律稍微站在房客一边。一进入法律程序就等于房客可以技术上白住六个月,就是法庭判决驱逐令,你还要申请执行,这需要时间,而且法警不可以把房客驱逐到大街上。房客拖了我六个月,最后在八个月头上自己撤走的。由于我们量入为出,除了在心情上受到一定影响外,没有造成太大经济损失。当时年青气盛,经常和租客吵架,对她冷嘲热讽,过了过嘴瘾。现在回想起来,太幼稚了,万一把她和男友惹恼了,后果不堪设想。第二个房客不错,一直按时付房租直到我们两年后卖掉该屋。
到了2003年左右,有一天一个地产商找上门来说我们的房子可以卖$350,000。我们一听,好啊,你给卖一卖吧。最后果真按地产商说的价格卖掉,这就是我们在美国挖的第一桶金。同时我们开始找下一个房子。我们在两条街以外看上了一栋一家庭的房子,售价$245,000。是在yahoo real estate 网页上看到的,母亲去世,父亲搬走,儿女在卖,最后以$225,000成交,而隔壁一栋正在以$265,000开卖,我心里说,以我的买价,我已经赚了两三万了。这栋房子在2007年以$430,000卖掉。不过这是后话,下次再表。
经验之一:对刚踏入社会的新鲜人来说,买房,越早越好,不要等;长期来看,房价总是上涨的;
经验之二:买房,一定是在腾空之后才过户;
思考之一:当时根本不知道房价会涨这么高,这么快;只是随着自己的生活需要而做的选择;当时,没有乘胜扩大融资,买更大的房子,现在也不知是该后悔还是庆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