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要回,找到地址也不一定要回。打官司很伤神,费时的。

来源: x潇潇 2013-12-10 08:53:2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22 bytes)
我是放弃,只要他们赶快搬走,我支付搬家费也行。
赶紧找好下一个房客,开始新的收入。


所有跟帖: 

谢谢,是很难。但是,官司已经打了,garnishment也已经做了一半了。 -左右为难a- 给 左右为难a 发送悄悄话 左右为难a 的博客首页 (132 bytes) () 12/10/2013 postreply 09:03:54

你这房东做的这么好的服务,还让租客跑掉了!冤! -股隆- 给 股隆 发送悄悄话 (56 bytes) () 12/10/2013 postreply 11:03:33

不要尾随人家小孩,小心吃官司 -从善如流- 给 从善如流 发送悄悄话 (14 bytes) () 12/10/2013 postreply 12: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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