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赢了官司,让这两个人出丑,其实这才是你的目的。何必呢?一个毕竟是你的妹妹,或许多年后

你会有不同的看法。说出的话,泼出去的水,永远也收不回来,给他人一个出路。退一步海阔天空。你愿意看到自己的妹妹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你愿意看到那位丰先生,你妹妹的爱人为此丢掉工作,夹起尾巴做人?你是胜利者,有肚量的胜利者还是狭隘的胜利者?当你老了想到自己的妹妹的亲情,或许你会懊悔今天所做的一切,你已经造成的对你妹妹的伤害已经无法挽回。劝你再三思而后行。忠言肺腑。

所有跟帖: 

我是被告啊! -x潇潇- 给 x潇潇 发送悄悄话 x潇潇 的博客首页 (34 bytes) () 12/06/2013 postreply 21:27:27

父母情高于兄弟姐妹情。 害死父母者,终生得诛 -wnr- 给 wnr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07/2013 postreply 19:28:55

这是最好的教导!感谢!妈妈比谁都重要。丰子壶不配有妈妈。 -x潇潇- 给 x潇潇 发送悄悄话 x潇潇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9/2013 postreply 12: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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