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地主,想向诸位请教,
我有一套房子在物业管理公司那里管理,
他们招来的第一个房客,没有几个月,就不付房租了,然后EVICTION才结束,今年损失惨重,损失如下:
房租三个月损失:3300。
HOA因为TENANT乱堆垃圾罚款: 400
现在物业管理公司维修估价: 3500 (这钱还不含换地毯,地毯肯定是要换的)
EVICTION的费用:1000
然后现在房子空下来,马上HOLIDAY SEASON很难找房客。
我感到很气愤, 我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一定的损失吗? 将近8000刀以上的损失,我觉得我一个人承担很不合适。
我要求看了TENANT的申请时的材料, 很生气,发现这个TENANT很有问题,2006年以前租过房子,有房东的推荐。但是2006-2013年这个七年里,说是住姐姐那里,也就是这段时间就是空白。我写信指责物业管理公司筛选房客有问题,他说他们不能歧视和家人住在一起的人,我说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是住一起的,然后他只好说,如果下次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负责付六个月的房租。 我现在就想让他承担一些损失费用,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先例,也不知道我的要求算不算合理。
想听听各位大地主的建议和意见。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