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过有些城市可以在tenant拒付水费的情况下找房东追讨,甚至放lien在房产上。但这样明显不合理啊,tenant不付水费,可能过几个月就跑了,市政府和自来水公司让房东赔损失,房东岂不是很冤枉?房东一方完全没有过错,又没有知情权。按说你自来水公司收不到月费,那就停水不就完了嘛?收不到钱还不停水,继续扩大损失,最后的责任怎能都推给房东?
tenant付水费的话,账户都是他的名字,你咋能监察他是否按时付水费呢?
所有跟帖:
•
不找房东找谁? 当然找你们软的捏!
-比花花还花-
♂
(0 bytes)
()
12/27/2012 postreply
14:25:04